自学考试生网为考生采集整理了“00254海商法自学考试重点:船员“以供考生们复习用。自学考试教程每隔几年都会更新、变动,但有关常识大体不变,考生们抓住考试知识点进行复习即可。
船员
1、船员定义:船员,是指包含船长在内的船上所有任职职员。
船员要件:获得船员资格证、受船舶所有人聘用或雇佣、受船长指挥,且服务于船上
2、特免证明:指中国籍船舶在海外港口遇见在职船员死亡或其他持证船员因故不可以履行其职务的特殊状况而需要补充职位时,船员所服务的公司向海事管理机构临时申请由下一级船员接任的证明。
特征:
1需要是直接的下一级船员接任,不可跳级接任
2船舶需要在海外,并且是临时的,一旦回国则取消。
3高级船员有效期低于6个月,船长、轮机长低于3个月
4任何状况下,不能签发无线电职员适任证书的特免证明
3、船长的概念:船长是指依法获得船员资格,获得适任证书并受船舶所有人雇佣或聘任,主管船上的行政和技术事物的人,是船舶上的最高负责人。
职能:管理职能(技术领导职能)、司法职能(警察职能)、公证职能、紧急处分职能、代理职能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1、承运人:指本人或者委托别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实质承运人:指同意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部分运输的人,包含同意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别的人。
无船承运人:指不拥有船舶,但以承运人身份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服务的人,不包含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
托运人:本人或者委托别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别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发货人:本人或者委托别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别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收货人: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2、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小心处置,使船舶适航、妥善和小心的管理货物、船舶不进行不适当的绕航、在约定的时间内和在卸货港出货货物
3、船舶适航的判断标准:适船、适人、适货、适航
4、船舶适航的责任期间:开行前或开航当时
承运人责任期间:
对集装箱货物:从装货港同意货物时起,至卸货港出货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非集装箱货物: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货物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对“装前卸后”,承托双方可以另立协议
5、承运人免责事情:(结合具体案例)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即一般所说的驾驶船舶过失免责和管理船舶过失免责或者航海过失免责。
2失火,但因为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导致的除外(托运人负责举证)
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料之外事故。
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5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6罢工、停工或者劳动遭到限制
7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
8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9货物的自然特质或者固有缺点
10货物包装不好的或标志欠缺、不清
11经小心处置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点
12非因为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导致的其他缘由
6、托运人义务:
1提供约定的货物、妥善包装和正确申报货物
2准时办理货物运输手续
3妥善托运危险货物(不然,承运人可以卸下、销毁)
4支付运费及其他成本
5托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赔偿责任(过失要赔)
权利:需要承运人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需要承运人暂停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卸货港或者收货人
7、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解除的情形:
1托运人任意解除合同
2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
3因非双方当事人应负责是什么原因而解除合同
4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解除合同
8、提单有哪些用途: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将货物装船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出货货物的凭证。
出售规定:
记名提单:除可以从托运人转移至其上载明的收货人外,一般不可以用以流通出售
指示提单:指示人一般以背书的方法来确定收货人。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
不记名提单:不需要背书而通过出货即可出售
9、提单按收货人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
10、提单按其上面有无不清洗批注可以分为:清洗提单、不清洗提单
11、保函的法律效力: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不过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能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P134、P171)
12、倒签提单(P136):
概念: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质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主如果为了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
法律后果:承运人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责任与不清洗提单类似。
预借提单概念:指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者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状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同样是为了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
法律后果与倒签提单类似。
13、无单放货的定义: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港务当局或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状况下,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公告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
法律后果:承运人应付持有提单并依据提单有权提货的人(收货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是以下情形(详见P129)
14、海运单的定义:海运单,又称运单,是证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与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记名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是借鉴航空货物运输中的空运单而产生的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海运单与记名提单具备相同的性质。
与传统提单的异同点:与传统的提单相比,海运单的最大特征就是收货人为记名的收货人,不具备可流通性。即收货人提货时无须提交海运单,而仅需提交其身份证明,即可证明自己是海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
15、承运人妥善且小心的保管货物的7个环节:装载、操作、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卸载
16、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主要包含:《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
17、“喜马拉雅”条约:承运人的免责和限制赔偿金额的权利同样适用于雇佣职员和代理人
18、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定义: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法,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法,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到目的地出货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